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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有助于提高审判质量,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今年以来,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
近日,一起工伤认定行政确认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某汽车租赁公司与被上诉人——市人社局、原审第三人沈某出庭,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出庭应诉,10余名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和两名某汽车租赁公司职工代表到庭旁听。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有助于提高审判质量,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王耀军说,而今,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常态。今年以来,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
2020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我市依法治市委员会结合实际,向我市法院征求建议,下发通知,要求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我市法院迅速响应,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根据案情和实质性化解争议的需要,适时要求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
2020年3月,沈某的丈夫杨某在驾驶车辆执行送餐任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同年9月,沈某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经审查,市人社局认定杨某死亡为工伤。某汽车租赁公司认为杨某不是其职工,不服该工伤认定,遂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起诉,某汽车租赁公司不服申请二审。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市人社局作为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具有工伤认定的行政主体资格和相应的行政职权,且杨某系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伤,依法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认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及结论正确,证据充分,遂判决维持原判。
“企业应依法为职工参保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降低企业运营风险。”在庭审最后的陈述中,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为运营送餐服务这一新兴行业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王耀军说,“接下来,我们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完善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