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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要闻:人民同泰(600829):关于重大诉讼事项重审进展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3-04-13 15:57:34 来源:自选股智能写手


(资料图)

4月13日,人民同泰发布关于重大诉讼事项重审进展的公告,详情如下: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因与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公司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于2017年9月29日作出(2017)黑民终221号民事判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该案发回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了重审一审判决公告(详见临2023-011号公告)。近日,公司对此诉讼事项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公司收到“省七建”向省高院递交上诉状。
本案的基本情况重审二审被上诉人(上诉人)(原审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反诉被告):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三道街。
法定代表人:李子厚,公司董事长。重审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反诉原告):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衡山路76号。
法定代表人:林国人,公司董事长。
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省七建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本公司前身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涉案金额3,000万元。2008年,省七建公司开始施工建设三精女子医院综合楼项目,2009年,双方签署《三精女子专科医院综合楼工程补充协议书》,项目建设之初公司未能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2010年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该项目停工,停工后双方多次就该项目进行协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4年,省七建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精制药支付工程进度款3,000万元。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披露了《涉及诉讼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4-018号)
本次诉讼最新进展情况如下:(一)、公司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内容如下:
1、请求维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1民初288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至三判决事项;撤销第四项判决事项并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项、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移交全部技术内业资料及施工图(竣工图)等;
2、请求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省七建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内容如下:
一、撤销(2021)黑01民初2888号民事判决书,改判:
1、哈药同泰公司履行《三精女子专科医院综合楼工程补充协议书》09年停工索赔,给付省七建公司委托代理费及工程款暂定5280.88万元,待对已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后确认;
2、哈药同泰公司给付停工损失费及赔偿金至拆除撤离之日止(其中2012年10月2日—2021年10月1日金额为8212.50万元);
3、哈药同泰公司给付省七建公司垫付拆迁安置费790万元;
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哈药同泰公司负担。
主要业务:医药批发业务、医药零售业务、专业医疗业务、物流配送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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