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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油郎”赔3万多元给社区种树

发表时间:2023-04-11 11:27:41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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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 (特约通讯员 钱宇文 记者 屠瑜)近日,一男子因销售不合格汽油,支付了一笔资金用于社区生境花园的维护。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还要从一起非法经营导致环境污染案件说起。2019年8月至9月间,吴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在本市一桥洞下向途经车辆销售不合格汽油,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0万余元。2023年2月,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长宁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获悉这一线索,认为吴某销售不合格汽油的行为破坏大气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修复损害后果,经初步审查,决定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不合格汽油使用后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会造成大气污染。那么,二氧化硫排放量如何计算?损害赔偿方式如何确定?损害赔偿金又该如何计算?由于这些问题涉及专业领域,检察院委托专家鉴定评估,认定吴某销售不合格汽油造成的大气污染环境损害金额为38894.97元。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吴某自愿承担并全额缴纳了这笔款项。

“现实生活中,受损的生态环境往往因客观原因不能直接修复。因此,替代性修复责任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领域适用较为广泛。本案中,因二氧化硫排放而形成的大气污染客观上无法直接修复,所以,我们将科学选定替代性修复措施。”长宁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副主任翁文哲介绍道。

长宁区新泾镇是此案受损大气环境所在区域,也是目前上海最大的社区生境花园“乐颐生境花园”所在地。为了更有针对性地替代修复,3月中旬,区检察院与区生态环境局、区新泾镇政府、新泾社区基金会充分协商后,初步拟定将这笔损害赔偿资金全部用于“乐颐生境花园”2023年度维护更新项目,通过增加、补充各类本土植物,对包含二氧化硫在内的各类大气污染物起到较好的吸收净化作用。

3月24日,检察院就上述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召开听证会,侵权行为人吴某愿意将这笔资金作为受损大气环境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替代修复之用,3名人民监督员、2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对方案也表示认可,并就植物采购提出了建议。最终,吴某同意将之前缴纳的大气污染环境损害金38894.97元,全部转至上海市长宁区新泾社区基金会,用于“乐颐生境花园”2023年度维护更新项目支出。

绿水青山、碧海蓝天,是人们共同的生态环境利益。接下来,长宁区检察院将跟进监督方案执行情况,确保生态恢复效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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